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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遭查封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繳納

更新日期:113-07-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當納稅人之房屋、土地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查有欠繳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會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如拍定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時,仍會繼續被催繳,欠稅人不會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之義務。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經核對內容無誤,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