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遺贈土地所有權移轉是否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而遺贈土地是指遺贈人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將其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無償贈與指定受遺贈人,非為繼承,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受遺贈取得土地非於繼承開始時,即當然取得所有權,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移轉予受遺贈人。實務上可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及完成查欠手續後,再向地政機關同時連件辦理繼承登記及遺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