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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如果有違章仍以所有人為處分對象

更新日期:110-12-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打電話來詢問,車輛借給朋友使用,被查獲違規且未繳稅,可不可以不要罰他本人?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除了車主不明或車輛遺失等情形,以使用人為課稅對象外;原則上是以車輛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未稅或註銷車輛違章行駛,就算是車輛長期借給他人使用,仍然會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故車輛登記之所有人如非管領使用人,車主仍應關注車輛是否有欠稅或註銷牌照之情形,以免借給他人上路使用被查獲遭受處罰。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