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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取得後面積因重測而有增減,其前次移轉現值單價應予改算

更新日期:111-09-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地籍圖重測」,如果面積有增減,為保持前次移轉總現值不變,再行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單價應予改算。

        該局說明,土地總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總現值之漲價總數額為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基礎。所謂「前次移轉總現值」即土地前次移轉時每平方公尺現值單價乘以面積之總值。所以當土地重測以致面積有增減時,應以原前次移轉總現值除以土地重測後之面積,改算其前次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現值單價,以正確計算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在地政機關「地籍圖重測」前已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如果土地面積有所增減而土地謄本所載之每平方公尺前次移轉現值尚未改算,稅捐稽徵機關仍將主動檢視、改算其前次移轉現值單價,正確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