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君於今年2月初向親戚購入中古屋1棟,致電詢問今年5月份開徵的房屋稅應由誰來繳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規定,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即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要繳納全年期房屋稅(114年7月至115年6月底),故劉君須負責繳納115年全年期房屋稅。
該局補充說明,房屋稅新制規定自113年7月起,房屋移轉時將不再像以往一樣按月課徵原屋主持有期間之房屋稅,而是以當年2月末日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課徵全年期房屋稅,此日為買房過戶關鍵時間點,須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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