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土地移轉後經調解或判決塗銷登記恢復原所有權人可退還土增稅

更新日期:114-09-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土地已申報現值繳清土地增值稅,並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成立,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所有權,恢復原所有權人名義者,可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已完成所有權移轉之買賣土地,如經債權人訴請法院民事判決確定其買賣關係不存在應予塗銷,並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恢復原所有權人者,原已納土地增值稅款亦可退還。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