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有位王先生收到稅務局的使用牌照稅罰鍰裁處書,非常訝異!打電話來詢問,表示已繳清牌照稅並未欠稅,為何還會被裁罰呢?原來是王先生的愛車沒有準時驗車,車牌已被監理機關註銷,且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稅務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注意,車輛若逾期未驗車被註銷牌照後,有用車的需要時,請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繳牌、清欠及申領「臨時牌照」,再開車至監理機關驗車並重新領用新的牌照,以免受罰。
温馨提醒,稅務局及警方會透過各種科技執法查緝,請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還是要記得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及驗車,以免荷包失血。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