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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多元成家 同異性婚姻均享地方稅優惠!

更新日期:115-09-04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過去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與配偶親屬間,因法律上未成立姻親關係,部分涉及親屬身分認定的租稅優惠,無法比照異性婚姻關係適用。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落實婚姻平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依財政部釋令,自115年7月23日起,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與配偶之直系親屬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得比照異性婚姻關係,適用相關租稅優惠規定,讓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在租稅權益上享有一致性的保障。

該處進一步說明,放寬同婚家庭租稅優惠,主要目的在保障居住需求與減輕照顧者負擔,其中地方稅租稅優惠包括如下:

1. 房地稅自住優惠:只要符合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含直系姻親)所有,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無出租、無營業及符合戶(處)數、面積等法定要件,均可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2%(全國單一自住1%)租稅優惠。

2. 出售自用土地優惠:在出售前符合自用住宅設立戶籍等規定,可享有土地增值稅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般稅率為 20%、30%、40%),亦可適用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3. 身障車輛免牌照稅: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符合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等相關規定者,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舉例說明:甲與乙成立同性婚姻,甲持有房地,無出租或營業,僅乙的父親設立戶籍,依最新釋令規定,可比照認定為甲的直系親屬設籍,其他要件若也符合,甲的房地可適用房地稅自住優惠;日後甲出售土地亦可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10%或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若甲為身心障礙者,乙的哥哥(丙)所有車輛A車供甲使用,倘丙與甲同一戶籍,或A車車籍地與甲戶籍地相同,A車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各項租稅優惠多需由民眾主動提出申請,北市稅處已主動查核過去申請案件是否有符合相關規定者,進行輔導重新申請,以保障同性婚姻家庭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亦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同性婚姻租稅優惠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