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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身障免稅放寬二親等適用條件 住居所同址也可免

更新日期:115-09-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負擔,財政部已修法放寬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只要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或「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且供其使用,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稅務局說明,考量實務上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常有由未設籍同戶的二親等以內親屬照顧,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新增車主在監理機關登記之「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者,亦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再僅限車籍地相同,使實際共同生活但未設籍同戶的照顧者也能適用免稅規定,讓租稅優惠更貼近民眾生活需求。

稅務局提醒,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符合免稅規定者,稅務局會主動核定,無須另行申請;如以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須由車主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者,可至稅務局或監理機關稅務服務櫃檯辦理,也可透過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請。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至169、172至17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