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如果車籍移轉至其他縣市,應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果仍符合免稅規定,自車籍移轉日起接續免稅。
稅務局表示,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照,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辦理免稅。申請時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車主身分證、印章等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辦理免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籍移轉至其他縣市,如符合免稅規定,稽徵機關將會主動辦理接續免稅,免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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