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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房屋移轉後變為應稅房屋,自移轉日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5-05-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依財政部115年4月2日解釋令規定,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為移轉他人變成應稅房屋,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買到原為免徵房屋稅的房屋,於115年2月28日前已經完成買賣移轉登記,新屋主為115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該房屋若因所有權移轉變為應稅房屋,自116年期起才恢復課徵房屋稅, 115年期房屋稅仍免徵房屋稅。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24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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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