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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家庭土地稅權益升級 自用住宅優惠比照適用

更新日期:115-10-12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為落實婚姻平權與租稅公平,財政部已頒布最新解釋令,核釋同性婚姻關係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的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在相關租稅優惠規定上,得比照異性婚姻之直系親屬認定。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此次放寬涉及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相關優惠,讓符合條件的同婚家庭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土地稅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甲乙為同婚配偶,甲名下有一處自住房地,乙的父親設籍於該處。過去因同性婚姻雙方與配偶親屬間未成立法律上的姻親關係,乙的父親可能無法符合甲之直系親屬設籍要件;依本次令釋規定,乙的父親得比照甲的直系親屬認定,只要房地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甲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若日後甲出售該自用住宅用地,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者,也可適用10%優惠稅率;如果出售後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含先購後售),亦可依規定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換言之,同性婚姻家庭不僅現在持有房地時可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未來出售或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時,相關土地增值稅優惠也能比照適用。

稅務局提醒,本次令釋主要是放寬同性婚姻親屬關係的認定,其餘法定要件仍須符合,其中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須由民眾主動提出申請。符合資格的同婚家庭可檢視自身房地及設籍情形,依規定申辦,以維護自身租稅權益。

民眾如有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地價稅分機182至187、土地增值稅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