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現值並核定土地增值稅後,應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稅。如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清稅款,稅捐稽徵機關將依規定註銷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案件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清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先以雙掛號通知申報雙方當事人,限期繳清稅款或撤回原申報案;如經合法通知後,逾期仍未繳清稅款或撤回申報案,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移轉申報已一併繳納應納的印花稅,即使後續因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而遭註銷申報案,已繳納的印花稅並不會因此退還。因此,民眾收到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務必留意繳納期限,避免因逾期遭註銷申報案,不僅需重新辦理申報,也可能增加時間及成本。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