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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土地免自行申報土增稅 符合條件農地可申請不課徵

更新日期:115-10-14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近來有民眾詢問透過法院標購土地,該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拍土地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土地所有權人,但稅款是由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予法院直接自拍定價款中代為扣繳,雙方當事人均無須申報。

該局提醒,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果是農業用地,拍定當時仍作農業使用,且拍定人為自然人,符合規定者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當事人應於收到稅務局通知次日起30日內,檢附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申請期限可扣除等待公所核發證明書的期間,請務必留意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土地之拍定價款,基於稅捐稽徵法訂有土地增值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的規定,先由法院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後,再將剩餘款項依債權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等減免規定,經重新核定後有應退稅款,仍須交由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不會直接退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

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洽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將有專人提供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