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於115年5月20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月22日起生效,本次修法刪除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及各類競技比賽等娛樂稅課徵項目,也就是不再課徵娛樂稅,可降低活動主辦單位成本及行政負擔,有助於促進藝文產業發展及帶動地方觀光經濟。
該局指出,來自嘉義知名獨立樂團「美秀集團」於115年5月23日及24日在嘉義市大同技術學院舉辦《AS= =+》十週年大型演唱會,適逢娛樂稅新制上路後舉辦,迎來修法後在嘉義市藝文活動的首例。
該局進一步表示,娛樂稅免徵範圍擴大後,鼓勵更多藝文團體及活動主辦單位到嘉義辦理展演活動,除提供市民更多元的藝文欣賞機會外,也有助帶動觀光人潮、住宿、餐飲及商圈消費,進一步促進地方藝文發展與城市觀光,展現嘉義市文化城市的魅力與活力。
該局另說明,自115年5月22日起,上述活動已非屬娛樂稅課徵對象,相關業者無須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惟115年5月21日前所舉辦的活動,仍應將截至115年5月21日代徵之娛樂稅於演出結束後10日內申報繳納。
娛樂業者如對娛樂稅課徵項目或申報方式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08,將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