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學生團體舉辦臨時性文康活動 應於活動前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更新日期:114-12-11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隨著聖誕節及跨年活動將至,許多學校社團陸續籌辦舞會、電影欣賞等活動。凡活動有售票或以其他方式收費者,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觸法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使用者,得免徵娛樂稅,但仍應於活動前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及票券驗印手續,並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內,檢附學校出具之「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免徵事宜。

該局提醒,學生團體舉辦活動前,如對活動類型或內容是否屬於課稅範圍有疑問,可先向該局諮詢,以免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被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之罰鍰。

如有娛樂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0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