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如包括分割不動產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就分割不動產部分,係依協議書「成立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以千分之1稅率來計算印花稅額,而非繼承原因發生當時的價值。
若被繼承人死亡日期與遺產分割協議書之書立日期,非屬同一年度,有可能因不同年度造成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不等同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列示之核定價額。需重行計算擬分割繼承之財產價值後,再予以計算印花稅額;另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毋需列入計算印花稅額。
稅務局提醒,辦理物權登記時,應檢視該應稅憑證有無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以免被查獲時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按所漏貼金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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