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的車輛,由車籍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稅務局說明,上述免徵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內所對應的全年其應納稅額為限,超過2400cc部分,不予免徵。以自用小客車全年期稅額為例,2400cc為11,230元,3000cc為15,210元;稅務局主動核定3000cc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限額為11,230元,其餘3,980元(15,210元-11,230元=3,980元)仍應繳納。
上述免稅車輛,如核定免稅當年期有溢繳稅款,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日後如變更車籍登記地址至其他縣市,免稅條件不變者亦無需重新申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國稅與地方稅)、0800-556969(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