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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且非屬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5-05-25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他的土地作為道路使用,有沒有減免地價稅的空間呢?
       該局說明,私人土地作為道路、巷道使用,且現況係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該類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可免徵地價稅,但若屬房屋建築時所預留之法定空地,雖係供公眾通行使用,則不可以免徵。
       該局提醒,如有符合免徵地價稅要件者,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當年度就減免地價稅,若逾期才申請,就要次年度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