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納保官提醒民眾把握地價稅自住稅率申請期限

更新日期:114-09-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4)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請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符合規定者,今年即可按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符合下列要件:(1)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限以一處土地申請。(4)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之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納保官提醒民眾,土地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民眾如對地價稅課徵有疑慮、爭議,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向納保官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