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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免繳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114-09-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依性質可分為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及不具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是指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此類收據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非小規模營業人開立的收據,例如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等業者所開立之收據,即不具有營業發票性質,應依規定每件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印花稅應稅憑證很多、資料繁瑣,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採彙總報繳方式繳納,於申報期間24小時均可網路申報,自行列印繳款書,並於線上完成繳納稅款,免除至郵局購買稅票或親自到稽徵機關申報及金融機構繳款,省時又便利。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