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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土地區段徵收所領回之抵價地,於日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減輕民眾稅負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所領回之抵價地,若先以「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方式辦理移轉,於再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仍可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規定。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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