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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底

更新日期:111-0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想要於今年購入電動汽車,是否仍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賡續推動綠能政策,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達節能減碳目標,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

        稅務局說明,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車籍地址只要登記於臺中市者,該局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不須民眾提出申請。

        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