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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書經寄存在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不可忽視!

更新日期:113-12-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民眾鄭小姐來電詢問並質疑,為何沒收到稅務局寄發地價稅繳款書,卻收到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務局所寄發的繳款書,如果無人收取時,郵差會將繳款書寄存在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 通知民眾領取。繳款書一旦寄存郵局,不論民眾是否到郵局領取,即已發生送達效力,逾期未繳納稅款,將加徵滯納金外,屆滿30日後仍未完納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寄存郵局之日即為合法送達日,因此,如遇有郵局所發招領送達通知書時,應儘速去領取繳款書並依限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