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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 被查獲將處罰鍰

更新日期:115-07-23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滯納期滿,請車主儘速檢視愛車是否已繳納稅款,若牌照稅逾期未繳,一旦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逾期未繳納的車輛,每超過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若超過滯納期仍未繳稅,只要該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將面臨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隨著科技進步,車輛監測與執法技術日趨多元,除在重要路段設有「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能即時比對外,更透過跨機關合作,整合路邊停車紀錄、警察機關測速照相系統與路邊攔檢資料,精準掌握車輛動態,欠稅車輛不論是行駛於道路或停放於路邊停車格,都可能被系統自動捕捉並依規定裁罰。

稅務局呼籲,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主應儘速繳清稅款,以免因一時疏忽,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而荷包大失血。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196-198,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