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林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送的欠繳地價稅傳繳通知書,該如何繳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收到傳繳通知書,請於通知書的繳納期限內,以行動裝置掃描通知書的QR-Code(TWQR)繳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亦或購買郵政匯票寄至執行分署或財稅局。
財稅局說明,以小林為例,因工作繁忙未留意地價稅尚未繳,並經移送執行,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可於期限內儘速依上述方式繳納,該局強調,民眾切勿置之不理,若未繳納,執行分署嗣後將依法對欠稅人之存款、薪資、保險給付或不動產等財產執行,請多注意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民眾收受稅單,可在房屋稅、地價稅或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開徵前2個月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且經E-mail信箱驗證通過後,每年即會將電子稅單寄發至所指定E-mail信箱,透過手機直接點擊電子稅單上的QR-Code(TWQR)線上繳稅,不僅方便也能避免没收到稅單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