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南市財稅局強調農業資材室合法農用,才可免徵房屋稅及課徵田賦

更新日期:114-04-17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設置農業資材室取得使用執照後,應依核定計畫內容作合法農業使用,資材室部分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坐落土地可維持課徵田賦。農業資材室用途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僅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

    財稅局說明,如農業資材室有移作他用情形,即未作農業使用,不符合房屋稅免徵及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規定,應按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及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0‰~55‰)。

    財稅局呼籲農業資材室須持續作農業使用,才可享有免徵房屋稅及課徵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