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來電詢問近日繼承一間沒有建物權狀的房屋,應該如何辦理繼承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呢?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與繼承已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流程會有所不同。由於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沒有建物所有權狀,因此不需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但仍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籍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應檢附(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2)繼承系統表、(3)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應繼分繼承者免附) 、(4)法院抛棄繼承准予備查函(無人抛棄者免附)等相關資料並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將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為繼承人。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果沒有辦理這個更名手續,房屋稅繳款書上的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會是原被繼承人,或維持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狀態,容易造成後續困擾。另外無建物權狀這類房屋因為沒有辦理保存登記,仍然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狀,也不能在地政機關辦理正式的產權登記,變更的只是房屋稅的稅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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