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 陳先生打算出售目前為空戶的房地,能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稱自用住宅用地,地上住宅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還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說明,對於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基準:出售土地如果於訂定契約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移轉現值者,以「訂約日」為準;逾30日才申報移轉現值者,則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為準。也就是應在基準當日前遷入戶籍。
該局提醒也是有例外情形,例如法院拍賣的土地應以「拍定日」為準,而經法院判決移轉之土地則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為準。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