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如尚有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未繳清,依法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因此,透過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取得車輛者,須先繳清該車輛積欠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始得辦理過戶。
該局說明,民眾經由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取得車輛時,無論欠繳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是否為前車主所積欠,拍定人皆須先代為繳清,才能完成車輛過戶登記。
該局提醒,參與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債權人拍賣車輛前,應詳閱拍賣公告所載明的欠稅及罰鍰資訊,並將相關費用納入購車成本評估,審慎衡量自身預算後再行投標,以免拍定後因無力負擔欠稅及罰鍰,致無法辦理車輛過戶,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或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194、413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