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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請檢視是否有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設立戶籍,以免因空戶遭補徵地價稅及處罰

更新日期:111-07-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原為土地所有權人之直系長輩,近日因COVID-19疫情影響辭世,該戶籍已成空戶,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要件,若不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地方稅稽徵機關查獲後會補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住宅用地。若戶籍已無符合條件之親屬設籍,就無法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差額地價稅,倘短匿稅額達處罰標準,也會被科處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若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的戶籍已無符合條件之親屬設籍,請記得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遭受科處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