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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族注意]牌照稅還沒繳?別讓車子「踩雷」挨罰!

更新日期:114-06-25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名下自用小客車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已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的傳繳通知書,並在通知後辦理分期繳納,為何仍收到稅務局寄發的罰鍰繳款書?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汽機車如在使用牌照稅未繳清的情況下,仍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了須補繳欠稅外,還會併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本案經查車主是在被查獲違規上路後才向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分期繳納手續,因此依規定仍應會被處以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於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如已獲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且每期都在繳納期間按時完納稅捐,分期繳納期間繼續使用車輛才不會受罰。該局也呼籲,為避免違規受罰,車輛在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前,切勿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已辦理分期繳納的民眾,亦請務必按時繳納每一期稅款,才能安心使用愛車,避免衍生罰鍰及強制執行等情形。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