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張先生來電詢問其所有土地係無償供作道路使用,為何無減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雖然這些法定空地確實無償供防火巷或社區道路使用,但法定空地是為了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公共安全等保留之空地,其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與一般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不同,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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