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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無人居住,房屋稅比自住用稅率高!

更新日期:111-02-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李小姐前2年購入一間房屋,一直未居住於該屋,也未出租及營業,最近整理房屋稅單才發現是課徵非自住用房屋稅率,來電詢問房屋應該具備什麼條件,才能適用較低的自住用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稅率分為自住用稅率(1.2%)及非自住用稅率(1.5%)2種。若要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屋除需為個人所有外,同時需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所以李小姐須在房屋符合要件後,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方可適用。

        該局提醒,房屋現況如為空置,雖然使用執照登載用途類別為「住宅」,仍無法適用自住用稅率規定,應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