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起全面清查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土地

更新日期:115-02-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將全面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案件,查核新購土地在5年列管期間內有無移轉或變更用途,如經查獲,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所有自用住宅用地並於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土地,可就新購土地的地價高於「原出售土地之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數額,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經核准退稅的新購土地,稅捐機關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且每年會辦理清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新購土地在5年列管期間如被查獲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他人(包含配偶)、戶籍遷出或變更用途(如出租、營業),會被追繳原核退的土地增值稅。以往最常見的案例是將全戶戶籍遷出,致被追繳稅款,特別提醒民眾,在列管期間內,新購的房地至少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設立戶籍,以免一時疏忽,而影響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