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工業用地不論自有或出租,均可申請地價稅工業用地稅率,但特定工廠登記無法適用。

更新日期:115-07-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有民眾不清楚,土地出租予工廠使用,是否可申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依法編定之工業區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論自有或出租,均可申請適用10‰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但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屬未登記工廠走向合法化的過渡輔導階段,與「一般工廠登記」性質仍有不同,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特定工廠登記之工廠,若之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取得一般工廠登記,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即可自當年起適用10‰的地價稅特別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62~2368或2372~237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1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10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114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