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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家庭成員增加或通勤需求,民眾增購同棟大樓停車位,房屋坐落土地若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增購停車位的地價稅仍可申請按優惠稅率2課徵。
稅務局說明,民眾增購停車位只要是主建物設置之停車位,而且主建物及停車位皆為自用,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開始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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