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正式啟動,輔導工作將於5月31日結束,並於6月1日起開始進行查核。印花稅屬於輕稅重罰的稅目,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之情形,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繳並按日加計利息;若查獲未按規定繳稅,除需補稅外,並會按短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之繳納方式有貼用印花稅票或開立繳款書繳納,繳款書可分為彙總繳納申請與個案繳納申請兩種方式。對於不便逐案貼花者,可申請每2個月為一期的彙總繳納;而個案申請可向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登入或申請帳號核准後(可免憑證登入),自行開立繳款書(不限稅額皆可開立)並點選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該網站提供24小時線上服務,方便納稅義務人隨時開立繳款書並完成繳稅,避免奔波往返洽公,快速又簡便。
該局提醒,常見的違章案例為印花稅票貼用不足額或銷花不符規定等。選擇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開立繳款書或按期申報彙總繳納,不僅能避免漏貼或錯誤銷花帶來的處罰風險,還能簡化繳稅流程,減少奔波和管理購票證明等時間成本。此外,使用網路系統也有助於減少印刷與紙張的使用,符合環保理念,愛護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