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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範圍專供傳教人員住宿的房屋,記得申請不計入囤房戶數計算!

更新日期:114-12-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來有宗教團體來電詢問,有關財政部放寬就其所有專供傳教人員住宿的房屋,不計入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囤房戶數計算,需要提出申請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與寺廟、教堂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使用房屋,依法可免徵房屋稅;而如其房屋未與寺廟、教堂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財政部已於114年10月16日發布令釋,該類型房屋可不計入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採單一稅率2%課徵房屋稅,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論房屋屬於符合免徵房屋稅或不計入囤房戶數計算類型適用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均應於當期開徵40日以前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始有適用。相關申請方式,除了至稅務局臨櫃申請外,亦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省時又便利。

如對於內容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下方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