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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今年6月將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土地

更新日期:115-05-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自1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針對縣內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全面清查作業,如發現土地再移轉而未依規定一併繳納記存稅款者,將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如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存款保險條例》及《農業金融法》等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時,依法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可申請記存於登記取得土地之權利人名下,暫緩繳納,若後續再有移轉情形(如:買賣、贈與、交換、信託、拍賣、徵收等情形)時,應一併繳納記存的土地增值稅,未繳清稅款前不能辦理移轉登記。

此外,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因收購或分割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被收購公司或被分割公司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三年內,如轉讓該對價取得的股份,導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的百分之六十五時,亦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呼籲列管土地之權利人,應留意土地移轉及持股變動等相關規定,避免因疏忽影響自身權益。如對記存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稅務局將竭誠提供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