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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內親屬住居所與身障者戶籍相同,也可免徵牌照稅

更新日期:115-05-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除車主戶籍地址外,如「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115年1月30日使用牌照稅修正施行後,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不再限定車主與身障者須設於同一戶籍,只要該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另財政部於同年4月28日發布解釋令,放寬上述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時,也可以申請免稅,以減輕照顧者租稅負擔。

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之車主,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