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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於繼承登記後再移轉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適用

更新日期:115-10-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但重劃後的土地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將土地移轉給他人,就無法適用減徵之規定。

稅務局說明,因「繼承」亦屬於移轉行為,當重劃的土地,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核屬「第一次」移轉行為,嗣後繼承人再行移轉土地給他人時,已屬第二次移轉,就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規定。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