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今(114)年5月1日首度開徵,為維護民眾權益,財政部5月1日宣布出租房屋申報期限將由原訂的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請大家務必把握時效,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適用較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嘉義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6%至4.8%,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至2.4%,如民眾所有的房屋坐落於嘉義市且符合下列3種出租房屋規定,請攜帶相關資料於期限內向局申報,並辦理房屋稅額更正:
一、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
二、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
三、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
該局補充,出租房屋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使用,係由財稅局依嘉義市政府通報資料核定,民眾雖毋須提出申報,但因通報有時間落差,如民眾接獲稅單對所載稅額有疑義,亦可以向財稅局反映即時作更正。如果還有疑義,請撥打該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