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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資格逾期未鑑定被註銷,重新取得資格後必須再次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1-03-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住在本市梧棲區的林小姐來電詢問,家中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原本有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忘記重新鑑定被註銷身障資格;近期身障者會再次去鑑定,鑑定通過後是否需要重新申請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已辦理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之車輛,身心障礙者如果逾期未辦理重新鑑定遭註銷身障資格,則不符免稅條件,使用牌照稅將自有效期限到期次日起恢復課徵。之後身心障礙者如重新鑑定通過取得身障資格,必須再次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恢復課徵後,如未於期限內繳納,隔年度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時,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裁罰。提醒各位身心障礙免稅車車主若有上述情形,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