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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違規未作農業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4-12-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辦理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時,常有民眾於農地上興建未經申請許可建物,或舖設水泥供人停車等非作農業使用行為,應自實際變更做非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農地上如要搭蓋建物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或建築執照才可興建,否則一旦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就會被課徵地價稅,不可不慎。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