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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單多車歸戶,繳稅好便利!

更新日期:115-01-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有2台以上車輛,可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最多列5台車輛;於開徵2個月前(即115年2月2日前)提出申請即可自115年上期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期適用,不但節能減碳,繳稅也更便利,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後,每年都可以繼續適用,若未來在同一縣(市)新增的車輛會自動納入歸戶,無需另外申請;歸戶的車輛移出其他縣市,也不必向移出地稽徵機關申請終止。

該局溫馨提醒,申請歸戶的方式如下:

1、 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已註冊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

2、 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子傳送或臨櫃等方式,向車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請。  

如民眾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