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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所有權,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嗎?

更新日期:111-03-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免申報契稅。

        稅務局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範圍,所以免申報契稅。

        提醒民眾注意,房屋部分雖免申報契稅,但土地之移轉仍應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先申報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