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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為配偶蓋房須注意!竹市稅務局提醒60天內未申報繳納契稅恐受罰

更新日期:114-09-0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出資為配偶建屋要留意!若由配偶一方出資興建房屋,但建造執照起造人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實際上屬於透過贈與行為變相取得房屋所有權。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此類情況應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完成贈與契稅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贈與或交換等原因,以承受人為建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常見夫妻間,由夫實際出資興建房屋,再將妻登記為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起造人,實質上妻是透過贈與行為變相取得房屋所有權,應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稅務局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徵贈與稅;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由一方出資興建房屋,卻以另一方為起造人的贈與行為,依《契稅條例》第2條及第7條規定,仍應由受贈取得房屋者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契稅,並無免稅規定。

稅務局提醒,若興建房屋並非由自己實際出資,而是因買賣、贈與或交換等原因,成為建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應主動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契稅,每逾3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000元。請民眾務必注意維護自身權益,以免受罰。

稅務局指出,市府秉持「專業、效率、同理心」的理念,主動守護民眾荷包,維護納稅者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至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ch/propaganda.jsp)查詢,或撥03-5225161轉329-334、 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