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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設立育嬰室可申請按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4-12-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供營業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但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於內部設置育嬰室、哺乳室及集乳貯存室等使用之房屋,可申請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房屋如符合上述規定,請記得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以前 )向稅務局(或員林、北斗分局)提出申請,當期即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逾期申請者,則自申報之次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