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報繳印花稅;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因此,如契約性質不同,可分開訂約,以節省印花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公司採購機械設備金額400萬元,安裝費用100萬元,若訂於同1份契約則屬概括承攬,應以500萬元的1‰繳納5,000元印花稅;如分別訂立機械設備買賣契約及安裝承攬契約,兩公司各自就買賣契約按動產契據繳納印花稅12元,安裝承攬契約按承攬金額1 ‰繳納印花稅1,000元,合計只須繳納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